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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日前,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下發《關于下達2018年度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根據《自然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8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要求,明確2018年度山東省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3600噸,均為巖礦型(輕)稀土礦。
據悉,稀土礦是我國重要的優勢礦產資源,多年來儲量、產量、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國際市場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為有效保護、科學合理利用資源,維護該類礦產品全球市場供需平衡和可持續發展,國務院于1991年將離子型稀土礦列為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2006年起,國家實施稀土開采總量控制管理,逐年下達稀土開采總量控制指標。
一直以來,山東廳高度重視稀土礦開發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開采總量控制指標進行管理,要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同時,要求礦山企業認真執行稀土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月報制度,及時、準確進行網上直報。
此外,山東廳將通過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和礦山督察,切實加強對微山湖稀土礦指標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健全資源儲量、產量、銷售原始臺賬及開采總量控制管理制度,確保礦山企業按照開采總量控制指標進行生產,節約集約利用稀土資源;與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共享信息,共同做好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