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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一、礦山安全工程概述
“礦山安全工程”是以礦山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為主要研究對象,在總結、分析已經發生的礦山事故經驗的基礎上,綜合運用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管理科學等方面的有關知識,識別和預測礦山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礦山傷害事故發生的科學技術知識體系。
礦山安全技術是實現礦山安全的技術措施,是礦山生產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礦山安全檢測技術和礦山安全控制技術兩個方面。前者是發現、識別各種不安全因素及其危險性的技術;后者是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防止礦山事故發生及避免人員受到傷害的技術。
礦山安全技術是伴隨著礦山生產的出現而出現的,又隨著礦山生產技術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工業革命以后,礦山生產中廣泛使用機械、電力及烈性炸藥等新技術、新設備、新能源,使礦山生產效率大幅度提高。同時,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能源也帶來了新的不安全因素,導致礦山事故頻繁發生,事故傷害和職業病人數急劇增加。礦山傷亡事故嚴重的局面迫使人們努力開發新的礦山安全技術,近代物理、化學、力學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被應用到了礦山安全技術領域。例如,H·戴維發明了被譽為“科學的地獄旅行”的安全燈,對防止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起了重要作用;著名科學家諾貝爾發明了安全炸藥,有效地減少了炸藥意外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安全生產方針是安全工作的總的指導方針。根據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一貫指示,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可以概括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指導下,我國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制度是礦山企業進行安全工作的規范,具體指導各項安全工作。
我國1982年頒布了《礦山安全條例》和《礦山安全監察條例》,1992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6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2002年頒布、2004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工作已經走上了法治的軌道。
我國還制定了許多有關礦山安全的規程和標準。其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 16423—2006)充分考慮了金屬非金屬礦山的特點,是更加具體、詳細的安全技術規程,是金屬非金屬礦山必須遵循的安全技術與管理指南。
學習“礦山安全工程”,除了要掌握礦山傷亡事故預防理論和原則,學會防止礦山事故發生的各種安全技術之外,最重要的是牢固地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遵守各項礦山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的自覺性,在將來的實際工作中運用所學的技術知識搞好礦山安全工作,為保障礦山安全生產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