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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12個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持續加強稀土行業秩序整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加強稀土行業秩序整頓的任務分工、主要目標和落實舉措,便于中央和各地形成部門合力,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
《通知》明確將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加強對私挖盜采、違規新建等情況的監控,并健全企業“黑名單”制度,限制不良記錄企業享受貸款、上市、評級等政策。
《通知》要求,聚焦私挖盜采、加工非法稀土礦產品等擾亂行業秩序的突出問題,加大查處、懲戒力度,以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為重點,將督查貫穿于依法整頓全過程,切實落實集團管控責任和地方監管責任,實現稀土開采、生產、流通以及進出口秩序規范有序,產品價格平穩合理,資源利用綠色環保,發展質量不斷提升,稀土資源戰略支撐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通知》明確加強重點環節管理,在確保稀土資源有序開采、嚴格落實開采和冶煉分離計劃、規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強化產品流通監管等4個方面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為確保稀土資源有序開采,《通知》要求加大對重點資源地和礦山動態督查力度,堅決依法取締關閉以采代探、無證開采、越界開采、非法外包等違法違規開采稀土礦點(含回收利用),沒收違法所得,徹底清理地面設施。為嚴格落實開采和冶煉分離計劃,《通知》規定,督促轄區內稀土集團每年按時公示其所屬正在生產的稀土礦山名單(含壓覆稀土資源回收項目)和所有冶煉分離企業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并在稀土產品追溯系統中如實填報原材料采購(含進口礦采購數量)、實際產量、銷售量、庫存等信息。結合年度稀土開采和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稀土產品追溯系統、稀土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量、資源稅完稅證明等數據,定期核查計劃執行情況,嚴禁開展代加工業務。對存在收購、加工和倒賣非法稀土礦產品,超計劃生產,進口手續一證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在規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方面,《通知》限定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只能以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廢料等二次資源為原料,禁止以稀土礦(包括進口稀土礦)、富集物及稀土化合物等為原料。在強化產品流通監管方面,《通知》規定健全完善稀土產品追溯系統和稀土專用發票產品目錄,做到全流程監管等。
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通知》分工更加明確,對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稀土集團的工作職責均做了進一步細化;督查更加有效,在要求地方定期開展自查基礎上,首次建立多部門聯合督查機制,每年開展1次專項督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問責;內容更加全面,不僅涵蓋了礦山開采、冶煉分離、資源綜合利用和貿易流通等全產業鏈環節,還補充了壓覆礦、代加工、獨居石、進口礦等內容。手段更加豐富,包括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加強對私挖盜采、違規新建等情況的監控,將稀土金屬納入稀土專用發票監管,實行全產業鏈專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