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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國家煤監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內蒙古銀漫礦業公司“2·23”事故教訓,切實解決工作深不下去、隱患查不出來、主體責任不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全力做好全國兩會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通知要求,加強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各煤礦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煤礦礦長要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自檢自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細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形成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對標對表督促問題整改,做到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要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發現重大險情要立即撤出人員,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主動停產整改,并報告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集團公司負責人和各層級負責人也要深入井下一線,解決突出問題。
通知強調,嚴格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復工復產前,煤礦礦長要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風險研判,全面排查各生產系統、各環節、各崗位事故隱患,未組織排查隱患、存有重大風險,不能保證安全的,不得安排職工下井作業。
通知指出,加強提升運輸管理。煤礦企業要嚴格執行提升設備、斜井人車等乘人裝置的檢查維修制度和操作規程,開展提升裝置及安全保護系統、鋼絲繩及連接裝置專項檢查,確保設備完好,嚴禁帶病運轉。要加快推進架空乘人裝置、單軌吊、卡軌車或異型軌人車替換普通軌斜井人車工作。加強無軌膠輪車管理,嚴格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第378條、第392條等規定,嚴禁非法改裝,嚴禁無煤安標志的車輛入井,嚴禁超員超載超速運行,嚴禁人貨混裝;對工作制動、緊急制動和停車制動存在故障,安全設施和警標信號不齊全的,必須停止運行、立即整改;斜井和上下山長坡段巷道,必須設置防止車輛失速的安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