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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與“委員”有哪些不同?

來源:中國礦業報 作者:丁長艷發表時間:2019-03-08 瀏覽次數:3686   關閉

2019年全國兩會繼續開設“代表通道”和“委員通道”。代表和委員講述民愿心聲,展現盡責履職。同樣是履職,“代表”與“委員”有哪些不同?千萬別混淆了!“代表”是人大的,“委員”是政協的,雖然都代表和反映民意,但其產生、履職和職權等方面差異很大。


“代表”和“委員”是如何產生的


人大代表經由選舉產生。理論上,人大代表的選舉門檻很低,只要符合滿十八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事實上,要成為人大代表,要求還是比較高的,競爭當然也是相當激烈的。代表由選民或選舉單位選舉產生,體現很強的區域性。不同級別“代表”的選舉方式也有差異。縣、鄉兩級代表是由選民直接選舉方式產生的,市級和市級以上的代表則是間接選舉產生。


政協委員是通過協商推薦方式產生。委員產生的重要依據是界別,界別是委員獲得提名的重要來源。中共組織部門推薦,或者由黨派、統戰部門推薦。各級政協委員的產生需要經過4個步驟:提名、協商、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和公布。比如推薦政協全國委員會的委員名單,由中共中央和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各個界別等協商提出。


職業代表性和知名度是一個人獲得組織關注和提名的重要前提。黨派、社會團體、民族和各界別的代表人物,以及在所在領域和行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聲譽的人士,常常被推薦為政協委員。這就是為什么人們總是看到政協委員中的熟面孔。


“代表”、“委員”履職方式是不同的


“代表”履職的方式主要有提出議案、建議等。按照法律規定,一個代表是不能單獨提出議案的,只能提出建議。比如今年兩會有代表提建議:“建議春節假期延長兩到三天”,但這并不能成為“議案”。從2013年開始,就有人大代表建議把春節假期延長到10天。


一份全國層面的正式議案應該達到法定的“硬件”標準,須由多名代表聯名提出,至少要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聯名,議案由代表團全體代表達半數通過,“蓋戳”才能夠達標??h級以上地方人大代表聯名人數為10人以上、鄉鎮人大代表人數為5人以上。除了人數的限定外,還要求議案必須要求列入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議程進行審議的事項。


相比較,政協委員的提案更“自由”,作為全國政協委員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好問題和給出好建議。委員既可以單獨提出提案,也可以聯合提出提案,也可以由專委會的組織形式提出提案,形式多樣。當然,開兩會時委員們都是已經用心做過“功課”、帶著提案來的。


同樣是履職,“代表”和“委員”履職“效力”大不同


歷屆全國人大代表接近3000名,全國政協委員也有2000多名,無論是人大還是政協,都是以會議方式開展工作。由于兩會規模都比較大,所以,在實踐中,我國形成了人大常委會和政協常委會的工作制度,常設機構是中國政治制度的一大創造。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可以對重大問題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不同的是,前者叫“議案”,后者叫“提案”,一字之差,效力完全不同。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一旦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人大代表的權力是由法律確定,受法律保護的。主要有:提出議案的權利;提出質詢的權利;選舉和罷免政權機關領導人的權利;人身特別保護權;在人大會上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等。


提案則沒有法律效力,全國政協委員們匯集到北京開會,進行參政議政,對各項政策和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中的問題,通過批評和建議進行民主協商和監督,一般不產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出發點是為國家發展與社會民生貢獻一己之力,發出各方聲音,“出群謀”,“劃正策”。提案雖無法律效力,但也能發揮影響力,因為委員們的個人社會與行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更容易得到有關政府部門與領導的“重視”,有利于解決問題。


“代表”與“委員”也有相同與互補之處


當然,除了參加全國兩會之外,在日常參政議政實踐中,代表和委員還會“聯起手來干事”,不僅委員與代表們一樣可以進行視察,而且他們還經常一起組成“聯合視察”組深入基層,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進行功能互補。偶爾也會出現既是代表也是委員的“雙跨”的特殊現象,但是并不違反法律或相關規定,該情形的比例和數量都比較小。關鍵是,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是兼職的,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