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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2018年以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土地制度改革與稅制改革同時進入快車道,并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果。土地制度改革與稅制改革密切相關,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如果可以統籌協調推進,必將極大地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苯衲耆珖鴥蓵珖f委員、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鄭州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沈開舉建議,統籌推進土地制度改革與稅制改革。
沈開舉介紹,多年來,自己一直在做土地管理法修改的研究工作,先后承擔了四項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且全部涉及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問題?!叭ツ陜蓵?,我帶來了四項與土地管理法修改有關的提案,其中有不少意見建議被司法部門采納。這次上會,我的提案仍是關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問題?!?
之所以有這樣的提案,沈開舉說,是因為自己的整個學術生涯都是圍繞《土地管理法》的完善而展開的。2013年,他的“提高農民在征地過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立法研究”申請到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2018年,他的“新時代中國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課題又申請到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
“今年,我的提案繼續圍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鄙蛱炫e從土地制度改革面臨的挑戰、稅收制度改革產生的壓力以及稅制改革對土地制度改革的反作用三個方面分析了當前存在的問題。
“從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所確定的土地制度改革目標之一是,通過縮小征地范圍,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等措施,實現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城鄉公平協調發展,增強被征地人的獲得感。然而,這些合理且必要的改革措施卻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在理論層面,有一些意見認為土地的增值和價格的上漲是因為政府對基礎設施的投資等社會因素引發的,因此不應改變現有的‘低價征收+高價出讓’征地制度;而在實踐層面,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則擔心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下降會導致地方財政收入的銳減,以及城市化進程放緩。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財政部與原國土資源部2016年曾探索建立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制度,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12月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尚沒有引入這一制度,也沒有規定相關的土地稅費完善條款。”
“當前,稅收制度改革的重點是,通過稅收結構的調整和減稅等措施來激發社會的活力,推動‘大眾創新,萬眾創業’戰略的實施,增強人民群眾的改革獲得感,并借此緩解我國過分依賴政府投資的經濟結構。然而,這種改革在落實過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困難,因為減稅政策的落實意味著政府近幾年的財政收入會進一步減少,而稅收的減少必然會對政府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數量和質量構成壓力?!?
“本輪稅制改革無疑會降低政府的財政收入,但是政府公共財政的支出卻無法大幅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土地制度的改革不與稅制改革相銜接,不能在減少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創造新的土地稅源,那么在巨大的財政支出壓力下,既定的土地制度改革目標就可能難以推進,甚至落空?!?
“不過,”沈天舉話鋒一轉,“稅制改革對土地制度改革所產生的反作用并不是必然的。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我國的土地相關稅收制度有很大的改革和完善空間。具體來說,雖然我國目前已經在土地的取得、保有和流轉環節開征了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上海和重慶試點)以及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和間接稅,但其征收對象僅為國有土地、房產及其他附屬物,并不包括規模巨大的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如果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可以通過市場化的方式取得和合法流轉,那就可以為政府的財政收入開拓大量新的稅源?!?
沈天舉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年底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雖然有很多亮點,但是由于該草案的框架和具體制度設計主要是原國土資源部基于自身有限的權限擬定的,因此難以有效實現土地制度改革與稅制改革的統籌和銜接目標。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經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審議環節,鑒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超然地位以及中央對立法工作“去部門化”的要求,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經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環節。沈開舉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統籌考慮土地制度改革與稅制改革的銜接問題,并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過程中,通過設置相應的條款來加以落實。同時,建議國務院責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及自然資源部等相關部門組成專家委員會,盡快測算和研究在集體土地領域開征相關稅費的具體方案,并作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配套性制度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