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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財政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關于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支持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繼續在沿海地區擇優支持開展“藍色海灣”綜合整治行動。
《通知》明確了申報范圍。中央財政主要支持在影響海洋生態安全格局的核心區域、海洋生態系統受損嚴重和生態問題突出的關鍵區域開展生態修復工作。對工作體制機制完善、規劃合理、堅持陸海統籌和修復管控相結合開展工作、以前年度項目實施效果較好、資金籌集充足合理、不會形成隱形債務等條件的?。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予以優先支持。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涉及的地區另有支持,不參加此次申報。
《通知》指出,中央財政資金主要支持海岸帶生態修復、濱海濕地生態修復、海島海域生態修復三方面工作。海岸帶生態修復包括對受損自然岸線進行整治與修復,采取護岸加固、海堤生態化建設等手段,有效提升岸線穩定性和自然災害防護能力;通過清除岸線兩側違法建筑物和設施等,恢復海岸線生態功能。濱海濕地生態修復包括通過退圍還海、退養還灘等方式,逐步修復已經破壞的濱海濕地;因地制宜種植紅樹林、堿蓬草、檉柳等植被,恢復濱海濕地生態系統;疏通潮溝,增加納潮量,遏制濱海濕地退化的趨勢。海島海域生態修復包括以提升海島生態功能為核心,開展海島和海域保護修復,實施自然生態系統保育保全,珍稀瀕危和特有物種及生境保護、權益島礁保護等。
《通知》要求,項目實施方案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為主體組織編制。實施方案應明確細化績效目標、實施任務、保障機制、分年度資金預算以及資金保障等內容。各地應遵循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按照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要求,突出生態安全和生態系統功能,充分考慮地理條件、氣候差異、經濟狀況,避免盲目跟風、照搬照抄的生態修復工程。要宜灘則灘、宜荒則荒,與其他相關規劃相銜接,避免不必要的征地拆遷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最多擇優申報兩個地級及以上城市。計劃單列市可單獨參加申報。中央財政按照每個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總額不超過4億元,一般地級市總額不超過3億元的標準安排獎勵資金。獎勵資金規模根據海岸帶整治修復長度、濱海濕地整治修復面積、海島整治修復面積、工程投資總額等因素確定并分年下達。中央獎勵資金不得用于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與景觀工程建設,或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建設、華而不實的“盆景”工程等。
《通知》要求省級財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做好項目的監管、指導和績效考核等工作。入選城市應建立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長效機制;堅持陸海統籌,將海域污染治理、圍填海管控、海洋生態修復等與陸源污染治理防控有機結合、整體施策,建立健全運管維護等長效保障機制,促進實施項目持續發揮生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