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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7月1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全面放開部分重點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擴大市場主體參與,完善直接交易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
四大行業率先放開
《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動發用電計劃放開,選擇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個行業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實現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通過4個行業試點的工作積累,隨后將逐步全部放開發用電計劃的行業數量,真正實現電力市場化改革穩妥和積極的推進。
《通知》還提出,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動發用電計劃放開。發電側除了清潔能源、調節性電源等優先發電之外,用戶側除了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優先購電之外,其他經營性的發用電都應放開。同時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優先發電企業、優先購電用戶參與市場。此外,《通知》還提出了以完善市場化交易價格調整機制為核心的一整套相關機制設計,確保電力市場化交易的有序、規范,實現改革平穩推進。
記者了解到,率先選擇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個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在于目前這4個行業的市場化程度較高,在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已經參與了市場化交易,市場意識較強,市場經驗豐富,試點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具有較好的基礎。
據初步分析,4個行業用戶全面放開后,可增加市場化交易電量3500億千瓦時,可以使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能夠顯著推動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更為重要的是,通過行業全部放開發用電計劃試點,能夠探索出一條分行業逐步擴大市場化范圍的改革路徑。
從新的電力體制改革啟動以來,我國相關部門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著力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交易格局,電力市場建設逐步取得了積極進展。今年上半年,各地繼續組織電力市場化交易,不斷創新和豐富交易品種形式,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市場化交易電量累計突破8000億千瓦時,同比實現增長24.6%。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2018年要加快電力市場建設,大幅度提高電力市場化交易比重。李克強總理也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梢姡罨娏κ袌龌母锸且豁椫匾o迫的任務,事關我國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國家怎么要求 如何具體實施
發改委會同能源局共同印發的《通知》和《實施意見》更進一步確定了我國新一輪電力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通知》中提出了9個方面的具體要求:一是各地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大幅提高交易電量規模,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范圍,進一步明確放開各類發電企業、用戶進入市場的時間,明確放開比例,鼓勵跨省跨區網對網、網對點交易,對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支持點對網、點對點交易,支持用戶與清潔能源開展交易。二是發電方面,除煤電機組外,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分布式發電等進入市場。
三是用戶方面,進一步放開用戶電壓等級限制,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都可進入市場,積極支持用電量大的工商業、新興產業、工業園區、公共服務行業等用戶進入市場。四是售電企業方面,鼓勵售電公司擴大業務范圍,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務參與競爭,支持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五是完善市場主體注冊制,進入市場的發電企業、用戶和售電公司等都要完成注冊程序,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六是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要求市場主體按照交易規則參與各類交易,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管。同時明確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七是完善中長期合同交易電量價格調整機制,交易雙方在自主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在合同中約定建立固定價格、“基準電價+浮動機制”、隨電煤價格、產品價格聯動或隨其他因素調整等多種形式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八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糾紛協調仲裁機制,保障電力市場健康運行。九是推進電力市場主體信用建設,開展信用評價,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實施方案》中也提出了6條具體實施要求:一是強調了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4個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重要意義,明確了“應放盡放”等基本原則。二是試點全部放開4個行業發用電計劃,用戶全電量參與交易,具備條件的同步放開發用電計劃和電價,由用戶和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確定供電方式和價格機制,逐步放開參與跨省跨區交易限制,支持用戶與清潔能源開展市場化交易。三是做好放開發用電計劃和推進市場化交易有效銜接,用戶和發電企業無法協商一致的,可先放開發用電計劃,用戶價格暫按當地目錄電價標準確定。四是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用戶和發電企業簽訂合同時自主協商,約定建立“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明確“基準電價”和“浮動機制”的協商原則,繼續支持資源綜合利用和落實懲罰性電價。五是規范4個行業用戶交易行為,推進簽訂中長期合同。六是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合同執行。
改革堅持穩妥推進原則
在電力改革推進中一定會遇到各類問題,為保障《通知》和《實施方案》的具體落地實施,改革將堅持積極穩妥原則,保障用戶安全可靠供電不受影響,決不允許因進入電力市場而導致用戶供電中斷的情況發生。先放開4個行業,隨后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范圍和規模,完善交易機制,要求各地要成立專項工作組,研究制定本地4個行業全部放開發用電計劃實施方案。
此外,鼓勵進入市場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抓緊簽訂包含發電、用戶、電網企業三方的市場化交易合同,鼓勵簽訂中長期合同,穩定市場預期,有效平抑價格波動。同時,鼓勵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在簽訂電力市場化交易合同時自主協商,約定建立“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
對于文件下發后是否必須馬上執行,《通知》指出,為保證改革平穩實施,文件下發后,各地可設置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允許放開發用電計劃的用戶仍執行目錄電價,發電企業電價按目錄電價扣減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確定。要求各地在過渡期內切實做好對放開用戶的引導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用戶市場化意識,過渡期結束后,所有放開發用電計劃的用戶與發電企業均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交易價格。過渡期的時間由各省區市確定。
在改革推進期間,各地區還將加強系統監管,對方案實施情況加強監督,對電力市場化交易合同履行情況實行分月統計,電力直接交易相關信息納入平臺管理。簽訂市場化合同的企業,對市場化交易、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可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提出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