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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6月22日,自然資源部發布了《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等9項行業標準的公告(2018年 第18號),其中包括《有色金屬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標準號為DZ/T 0320-2018),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筆者有幸參與并具體組織實施了本《規范》制定的全過程,有以下體會和感悟。
《規范》制定具有深刻的時代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戰略高度,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一系列重要論述,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并推動生態文明內容首次寫入《憲法》,為加速制定并頒布實施本《規范》提供了強大的動力。
《規范》制定具有延續性。2017年3月,原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了“建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相互配合,主要行業全覆蓋、有特色的綠色礦山標準體系”的要求。
《規范》夯實了有色金屬綠色礦山建設基礎。雖然與《實施意見》同期發布了“有色金屬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部分地方政府也發布了綠色礦山建設相關標準,但是這些要求和標準較為宏觀,不具體。部分條件與我國礦山目前建設水平相當,或者僅是國家、社會、環境對礦山建設的基本要求,同新時代的更高要求仍有差距。
《規范》力求滿足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建設需要。2016年,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明確提出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推進綠色制造,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能夠在有色金屬全生命周期中做到最大程度資源利用,做到最大程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做到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最大程度的降低對環境的擾動,做到少用或不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材料,這種全程采用綠色制造標準體系的企業,不僅會有更好的發展空間,其產品也會更具競爭力。
《規范》制定的原則
《規范》制定力求客觀、真實、全面反映有色金屬綠色礦山建設現狀和特點,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則:
一是明確《規范》制定的依據。本規范的編制以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下發的《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以及同時頒布的《有色金屬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為編制依據,以推進有色金屬綠色礦山建設,實現大中型礦山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小型礦山企業按照綠色礦山條件規范管理、基本形成全國綠色礦山格局為目標。在礦區環境、開發利用方式、綜合利用有色金屬及共伴生資源、數字化礦山、企業形象等五個方面的基礎上開展深入研究、細化要求,確保了政策的連貫性和統一性。
二是全面梳理擬納入《規范》的內容。有色金屬礦山建設內容眾多,哪些應列入《規范》、哪些無需列入則成為關鍵問題。《規范》內容的確定,廣泛征求了國內各大研究院所、設計單位、礦山企業和行業相關專業專家的意見,在匯總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中國地質科學院以及各行業協會本著“不必要不列入”和“易操作易監管”的原則,經過充分討論、反復修改、再次征求意見,最終形成本《規范》所包含的內容。
三是力求科學界定《規范》要求和指標?!兑幏丁穼⒊蔀榈V山企業進行綠色礦山建設和第三方機構對其進行評估的依據。因此,在指標選取和計算方法上,首先確保了政策的一致性,對于已有現行標準、規范的指標,均應符合相應的要求;其次在考慮各指標之間相互獨立性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各指標之間的邏輯關系,自上而下,按照章-節-條款-分支,層層深入,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指標體系;再次選取的各指標要求盡量簡單明了,充分考慮了指標的可獲取性、可考核性;最后,對于尚無通行標準的指標,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參考行業平均水平、征求行業專家意見、征求相關企業意見后綜合優化確定。
四是《規范》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本《規范》的制定首次較全面分析了有色金屬行業綠色礦山建設涵蓋的范圍和技術指標要求,較充分反映了有色金屬礦山開發的特點,包括對不同開發方式、不同礦種、不同規模等提出了差異化要求,尤其是在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指標要求上給予了充分考慮。
《規范》的內容
《規范》共分10章33節65個條款,分別從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等方面對有色金屬行業綠色礦山建設提出具體要求。
1. 礦區環境。該章節對礦區規劃建設布局合理性、廠容廠貌及防塵保潔措施、礦區綠化等方面提出相關要求。結合有色金屬礦山特點,除了要求廠區布局合理外,還重點考慮了有色金屬礦山廢水的防治。例如:有色金屬礦山分區布置是為了防止對廠內環境的污染,把各車間對周圍環境質量的要求,各車間產生的污染源的性質、類型及其對環境的影響等作為總平面布置的主要依據之一。分區布置還需要考慮土方平衡,便于截水,防止水土流失。因此,有色金屬綠色礦山設計與建設時應整體考慮生產區、生活區、綠化緩沖區等布局。另外本規范充分考慮了開采有色金屬硫化礦床時含重金屬離子的酸性廢水和鋁廠產出堿性廢水等污染物的產生,在廠址選擇上要求選擇滲透性小的場地,或采取相應的防滲措施防止對地下水的污染。
2. 資源開發方式。該章節對開采方式、采選工藝、技術裝備、生產指標和礦區生態環境等方面提出相關要求。其主要就是引導有色金屬礦山企業根據礦床賦存條件、礦石性質等選擇最優的開采和選礦工藝,并在生產過程中以資源的高效利用為原則,通過技術創新,優化工藝流程,實現采、選、冶過程的環境擾動最小化和生態再造最優化。在指標的確定上充分考慮到我國有色金屬資源復雜性的特點,除了明確優先鼓勵露天礦山采用剝離-排土-造地-復墾的一體化技術;井下礦山采用充填開采及減輕地表沉陷的開采技術;有條件礦山企業集采、選、冶一體化發展等開發方式外,同時針對不同規模、不同礦種的礦山在工藝裝備、“三率”指標上提出了差異化的管理要求。
3. 資源綜合利用。該章節對共伴生資源利用、“三廢”處理與利用等方面提出相關要求。我國礦產資源的特點之一是共伴生礦多。目前,國內已開發利用的141種礦產中,有87種是共伴生礦,占總數的61.7%。全國有色金屬礦區中,有85%以上是多元素共伴生礦產。我國銀儲量的90%,金儲量的20%,鉑族金屬儲量的73%是以共伴生礦的形式產出的。如金川公司銅鎳多金屬礦通過實施銅冶煉廢渣選礦等重大項目,采用全濕法工藝對銅、鋅、鉛、鉍、銦進行綜合回收和砷的無害化處理,使金川公司綜合利用的共伴生元素種類由原來的16種增加到18種,不僅創造了經濟效益,同時極大程度地保護了環境。因此,有色金屬礦山在開發時,對有價值的共伴生礦進行統一規劃、綜合開發十分重要。本規范特別強調了有色金屬綠色礦山建設應重點考慮共伴生資源的綜合利用,在前期設計及開發過程中應把資源利用最大化作為優先考慮的目標。除對共伴生資源的利用提出明確要求外,結合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的特點,本規范明確要求礦山企業對有經濟價值的尾礦、廢石進行綜合利用,鼓勵大中型礦山廢石不出坑,尾礦井下充填,或固廢其他方式利用,實現資源綜合利用。
4. 節能減排。該章節對采選能耗、污水和固體廢物排放等方面提出相關要求。要求礦山企業應通過綜合評價合理確定開采方式和選礦工藝,應采用節能降耗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采選能耗指標上提出大型礦山能耗指標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中小型礦山能耗指標要達到國內平均能耗水平;污水排放重點對重金屬污染源提出了具體要求;固體廢物排放要求減少產生量和加強利用。
5. 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該章節對科技創新和數字化礦山兩方面提出相關要求。提出鼓勵礦山企業建立產學研科技創新平臺,培育創新團隊,研發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1.5%。在礦山數字化建設上,從儲量管理、安全生產、機械設備、生產流程等方面分別提出了應達到的相關要求。
6. 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該章節對企業文化、管理、誠信和企地和諧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要求礦山企業具備綠色礦山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礦山的制度建設、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同時,在建設礦山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企業誠信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健全職工技術培訓體系、履行社會責任、礦地和諧等方面明確了具體要求和指標。
努力開創有色金屬綠色礦山建設新局面
1. 遵循《規范》是有色金屬礦山建設的必然選擇。
2018年,環保督查回頭看反映出一些有色金屬礦山企業問題、一些污染舉報事件既與歷史欠賬有關,更是相關企業心存僥幸、枉顧相關標準和要求的必然結果。有色金屬礦山企業應以《規范》公告與實施為契機,全面按《規范》要求進行對照檢查并做好相關整改工作,讓綠色發展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讓“綠水青山”真正成為造福子孫后輩的“金山銀山”。
2. 有色金屬礦山建立不可能一勞永逸。
截至目前,已有119家有色金屬礦山企業成為國家級綠色礦山試點單位且部分通過驗收。本《規范》的公告和實施,將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其進行跟蹤和評估,一旦出現安全生產、環保事故等受到行政處罰、“三率”指標連續幾年(如三年)等達不到要求的,將撤銷綠色礦山稱號。
3. 國家鼓勵礦山企業尊崇《規范》。
國家已安排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等的扶持。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和安排綠色礦山企業獲得示范工程資金;在使用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時,優先考慮和安排綠色礦山企業申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等。正在進一步細化綠色礦山激勵機制,使其更具備操作性。例如:列入試點的綠色礦山企業,在獲得綠色礦山資格后可享受優惠政策;研究對綜合利用水平高的礦山減免部分資源稅;綠色礦山企業上交的礦山環境治理備用金,可分年度提前返還;可從繳納的采礦權出讓金、排污費、水土流失費等中,按比例補助綠色礦山企業;建立綠色礦山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等等。
(作者單位: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