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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根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秦嶺開發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包括: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交通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城鎮鄉村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旅游開發建設生態環境保護。
礦產資源開發:提高礦山環境污染治理能力
《條例》規定,秦嶺范圍內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進行資源整合,提高礦山環境污染治理能力。
在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范圍內,禁止勘探、開發礦產資源。已取得礦業權的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組織退出。嚴格控制在限制開發區勘探、開發礦產資源;嚴格控制和規范在適度開發區進行開山采石等露天采礦活動。
因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地質災害的,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治理和賠償責任。礦產資源開發企業不履行治理責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礦產資源開發企業承擔。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礦山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
交通設施建設:避免或減少生態環境破壞
《條例》規定,在秦嶺進行道路交通設施建設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秦嶺生態環境的破壞。
在秦嶺進行交通設施建設應當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對建設周期長、生態環境影響大的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環境監理。
施工單位應當對取料場、廢棄物堆放場進行有效治理,做好道路兩側綠化,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庫等水體傾倒廢棄物,不得修建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進行其他影響河道行洪的活動。
在秦嶺進行交通設施建設時應當采取措施,保護秦嶺生物多樣性和水源涵養功能。封閉式道路建設應當采取修建野生動物通道、過魚設施等措施,消除或者減少對野生動物的不利影響。
城鎮鄉村建設:嚴格控制房地產開發
《條例》規定,嚴格控制在秦嶺進行房地產開發。在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不得進行房地產開發。在適度開發區進行房地產等各類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城鄉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對秦嶺范圍內的傳統村落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名鎮應當依法嚴格予以保護,保持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在秦嶺進行各類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在秦嶺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不得新建、擴建宗教活動場所。在適度開發區擴建、改建宗教活動場所應當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和城鄉規劃的要求。
旅游開發建設:應與生態環境相協調
《條例》規定,在秦嶺限制開發區、適度開發區規劃建設索道、滑道、滑雪(草)場等旅游基礎設施的,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秦嶺的旅游景區、景點應當科學設計,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合理利用生態資源和旅游資源。對自然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有損害的旅游景點和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整改、關閉或者拆除。
秦嶺范圍內的縣(市、區)應當對鄉村旅游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秦嶺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加強公共衛生管理,對產生的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統一清運、集中處置。
秦嶺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旅游觀光車及其他服務設施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