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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領域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表時間:2021-09-09 瀏覽次數:1833   關閉
各盟市自然資源局、廳屬有關單位、廳機關有關處室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1〕4號)精神,加快推進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領域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9月8日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領域深化

“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21〕4號)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領域“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區范圍內對自然資源領域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1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三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二、改革舉措


(一)直接取消審批。


1.取消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丙級資質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丙級資質審批、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丙級資質審批、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丙級資質審批、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丙級資質審批、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丙級資質審批6項審批,將其單位資質由三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丙級資質。取消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丙級資質審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丁級資質審批2項審批,將其單位資質由四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丙級、丁級資質。按照自然資源部最新規定相應調整以上8項乙級資質的許可條件,修訂辦事指南。


2.取消建筑物外立面裝修審核審批。呼和浩特市的市、縣(區)兩級審批部門要堅決取消此項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審批,杜絕“變相審批”。


(二)實行告知承諾。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實行告知承諾方式審批。制訂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在國家未出臺新的規劃資質管理政策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按照《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提供申請資料。同時,進一步精簡壓縮申請材料和審查環節,減免法定代表人相關證明材料;關聯自治區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數據,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人員學歷證明等進行自動識別填充,減免人工上傳環節;減免盟市初審環節,不再由盟市自然資源局出具初審意見。待國家出臺新的規劃資質管理政策后,重新公布告知承諾條件。


(三)優化審批服務。


1.精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乙級資質審批申請材料。按照自然資源部最新規定相應調整乙級資質的許可條件,修訂發布辦事指南,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設立單位批準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術人員從事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5年以上證明文件等材料。


2.精簡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乙級資質審批、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乙級資質審批、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乙級資質審批、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乙級資質審批4項審批申請材料。按照自然資源部最新規定相應調整乙級資質的許可條件,修訂辦事指南,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設立單位批準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3.下放勘查礦產資源審批、開采礦產資源審批2項審批事項部分礦種出讓、登記權限。自治區登記權限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業務繼續實行設點受理審查,自治區登記權限的探礦權、采礦權延續、劃定礦區范圍預留期延續業務繼續委托盟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辦理。嚴格執行《關于貫徹落實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實施意見(試行)》,全面實現同一礦種出讓登記同級管理,自然資源廳負責煤等11種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盟市負責除自然資源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出讓登記以外其他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盟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地區實際,自行決定是否下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


4.承接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甲級資質審批,開展甲、乙級資質復審換證工作。按照自然資源部最新規定,取消現行測繪資質10個專業類別下設的55個子項,承接好除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以外的其余9個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權限,修訂完善許可條件和辦事指南。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46號)要求,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43號),做好資質審批和資質復審換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自然資源局、廳屬有關單位、廳機關有關處室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按照“審批提速、服務提質”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辦事指南,推進電子證照應用,確保改革有效落地。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盟市自然資源局、廳屬有關單位、廳機關有關處室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作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由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守信守法、風險較低的企業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監管頻次,對失信違法、風險較高的企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監管頻次。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開展全覆蓋核查,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依法撤銷許可,構成違法的依法予以處罰。強化信用監管和行業監督,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督促相關行業協會對市場準入和質量加強監管。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盟市自然資源局、廳屬有關單位、廳機關有關處室局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訓和宣傳解讀工作,總結宣傳好的做法和經驗,為企業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改革紅利提供便利。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領域“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