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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下達2021年度稀土開采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20號)要求,現將下達我區的稀土礦和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進行分解,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2021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兩批下達,本次下達全年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巖礦型稀土氧化物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為100350噸,全部分配給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鎢精礦(WO365%)開采總量控制指標2000噸,分配1610噸(預留390噸),分配主采800噸,綜合利用810噸 。上述指標均含《關于下達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21〕82號)下達的第一批指標,詳見附件。
二、盟市、旗縣自然資源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鎢礦和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工作。組織礦山企業認真執行稀土月報和鎢礦季報制度,準確統計實際產量。旗縣自然資源局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于11月15日前由盟市自然資源局將簽訂的責任書報廳備案。
三、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各級自然資源局要與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做好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監督管理工作。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度稀土礦鎢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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