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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滿山鄂爾多斯綠——內蒙古東勝區礦區生態治理及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紀實

來源:發表時間:2018-08-28 瀏覽次數:2269   關閉

在鄂爾多斯東勝區從來不缺乏生態文明觀。多年前,在東勝周邊就流傳著一句聽著給力、想著走心的話“讓沒人的地方有人,讓沒水的地方有水,讓沒草的地方長草”。在“羊、煤、土、氣、綠”的鄂爾多斯,“綠”不僅僅意味著是生態,更重要的是“綠”本身就是鄂爾多斯與世界對話的一部分。

生態治理與經濟發展總是相互促進并彼此制約,正因為烏金資源曾經的飛速變現,東勝區的生態欠賬才能做到及時歸還,進而為打造“大美鄂爾多斯、品質鄂爾多斯、幸福鄂爾多斯”保住了對美好生態需求的基礎。隨著2015年煤炭市場逐漸回暖,各礦山企業治理生態的積極性重新得到助長,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在東勝區委、政府和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的全力支持下以及各相關部門聯合共管中,按照“政府主導、部門監管、企業主體”的原則,立足實際、主動創新、真拼實干,通過礦區環境綜合治理還原了鄂爾多斯應有的綠色,以綠色礦山建設推動了煤礦產業高質量發展,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觀探索了東勝模式,為打贏三大攻堅戰遞交了東勝方案。

面對生態欠賬,重在一個“實”字

資源開采與生態破壞總是孿生出現,在2012年之前煤價出現井噴式增長時并沒有延誤生態恢復治理的步伐,但當煤價進入寒冰期后,之前的生態治理成果沒有充足的經費來支撐后期管護。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在問題面前沒有遮遮掩掩,堅持問題導向原則,聘請專家對轄區內每個礦區進行實地勘測,實事求是地調研出生態欠賬的數據。

東勝區煤炭企業共計35家(·其中露天煤礦20家、井工煤礦15家),實際生產礦山33家,火區治理項目共計7家,非煤企業25家(其中磚瓦用粘土礦23家目前已全部關停,等待注銷采礦權;另有石英砂廠1家,腐植酸肥料廠1家,均處于停產狀態)。轄區內因資源開采造成地質環境破壞面積共9268.03公頃,受損土地多數為林地、草地。露天煤礦及火區治理項目對礦區生態環境影響較大,主要通過復墾回填、植被綠化的方式進行治理;井工煤礦開采造成地面沉陷,利用固體廢棄物按照隨坡就勢的方式進行填埋、平整、壓實,然后覆土恢復植被。目前形成的沉陷面積共計28.79km2,整體沉陷深度達1m左右,并伴有拉長裂縫,多呈平行狀分布,寬約0.01—1.5m,深約0.1—1.5m。

正視問題、查找問題,最終是為了實現解決問題。東勝區國土資源局面對新時期礦區環境綜合治理的重任,從實處來到實處去,探索出“建、管、驗”的治理模式,形成從組織、計劃、實施、檢查、考核、驗收到還地于民的閉環監督體系。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嚴格要求轄區內礦山企業按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并按時實施治理工程。采礦權人逾期不進行治理或經治理未達方案標準,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面積6877.81公頃,累計投入資金4.05億元。

礦山復墾還地,控在一個“驗”字

復墾后土地用途在符合《東勝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優先還地于農業。由于礦山企業對土地破壞程度及復墾情況的良莠不齊,加之各企業的生態治理觀念相差較大,所以剛性約束和還地驗收成為關乎復墾數量及質量的“七寸”。

復墾還地工作本具有一定彈性,要想在“還”的過程中盡量避免變數,就得做到將一切剛性條件“前置”,提前進行各環節的確認告知。根據東勝區的實際,按照《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及《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制定了《露天開采(火區治理)項目臨時用地復墾標準》,內容涉及表土剝離和堆放要求、露天采礦場閉坑治理、采坑回填后表土覆蓋、外擋水圍堰、網狀式平頂復墾、排土場護坡、綠化植物選擇及后期管護等。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采礦企業作為復墾第一責任人,復墾之前進行耕地規劃備案,通過與土地所有人及集體組織協商還地數量、質量后,由社長簽字、村委會蓋章確認,并在鎮政府及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備案,以此作為復墾還地的基礎依據。同時,要求礦山企業根據實際生產能力及前期生產用地的復墾治理情況,每年按時與東勝區國土資源局簽署(一次)《土地復墾責任狀》,核定當年復墾任務。

生態恢復是一項系統工程,恢復驗收必須進行多部門聯動作戰才能對生態恢復的合理性、科學性和可行性進行全面審查。東勝區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區長任組長,各鎮政府、煤炭、環保、水務、林業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礦區環境治理領導小組,由各成員單位推薦專業技術骨干組成土地復墾驗收專家組,實地勘查、現場下單,及時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提高驗收的含金量。露天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煤礦完成土地復墾工作后,向東勝區國土資源局提出驗收申請,經專家組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確認符合復墾標準后,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出具驗收意見書,并于項目所在地進行不少于30日的公告,聽取復墾土地相關權利人的意見。如無異議,上報鄂爾多斯市國土資源局申請最終驗收;如有異議,十五日內組織專家進一步核查并形成結論反饋相關土地權利人;如異議情況屬實,立即對用地單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請驗收。

全區20家露天煤礦形成挖損壓覆面積6388.92公頃,已恢復治理4749.09公頃,2018年計劃完成復墾綠化400公頃,目前已完成復墾灌木林地350公頃,人工草地50公頃。復墾后的土地提高了質量,改善了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恢復了礦區脆弱的生態環境。在土地復墾綠化中,部分礦山企業在復墾標準的基礎上巧妙利用復墾后土地打造現代農牧業,帶動了周邊農牧民共同致富。例如:有的煤礦在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整體效果較為突出,利用復墾區的優良土壤和優質牧草搞起了小型種植大棚、養殖基地;還有的煤礦在復墾區內設有敖包等民族特色的建筑物,平臺管理實施“連片式”治理,所種植的紫花苜蓿等優質牧草已經可以滿足中小型牧業養殖需要。

環境綜合治理,落在一個“查”字

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任務中重點覆蓋采礦用地復墾、采空塌陷區治理、地質災害隱患排查防治等方面,符合自然生態恢復的整體性和系統性規律,表現形式為“綜合治理”。

新形勢下,面對治理工作的繁雜性及中央環保督查要求的壓力,雖然時間緊、任務重,但只有摸透治理的癥結方可對癥下藥,在環境治理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該局把強化“巡查”作為綜合治理的“藥引子”。通過建立“日常有巡查、年中有督查、年末大清查”的工作制度,從巡查中了解掌握情況,在督查中發現解決問題,在清查中監督治理程度,工作人員每次巡查必須寫巡查日志,政府分管區長在一個月內去同一個礦巡查五趟,甚至一位女干部在巡查中一個月內磨破一雙皮靴的情況也并不罕見,實現了“從巡查中來,到巡查中去”的治理常態。

為減少生產中粉塵污染,新建維修了2500平方米防風抑塵網,建設了53套全封閉設施,配備了85臺灑水車灑水降塵等措施;治理了22家因資源開采活動需進行水污染防治的企業,包括生產生活廢水、污水等經處理達標后進行綜合利用;基本實現了礦區道路硬化、重要運煤道路沿線綠化,投資4.3億元修建了礦區道路和運煤專線,總里程62.96公里,綠化面積達3000余畝;投入約20萬元對行洪通道兩側廢棄堆砌物和礦區生活垃圾進行清理,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了46個垃圾筒;保證工業場地綠地率不小于15%,生活區、辦公區綠地率不小于25%;全面完成運煤主干道及進礦道路沿線環境整治工作,按照“拆、整、清、綠、管”五字方針,實現“三無一治”(即無危舊建筑、殘垣斷壁及亂搭亂建,無亂堆物料、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無破舊廣告牌匾、流動商販及占道經營,治理揚塵污染)。經過一年多的綜合治理,東勝區的礦山真正實現了“廠區難見不綠,礦區沒有垃圾,晴天不揚塵土,雨天不見淤泥”的生態環境。尤其夏日走進礦山,綠色隨著山勢起伏,清風順著山坡吹過,綠水托著飛鳥遠翔,雖然遠處不乏機械轟鳴,但毫不影響浮想到一代天驕打馬走過的場景。

礦區最大的環境安全隱患在于采空區,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辦法》,要求礦山企業對存在崩塌隱患災害的要及時清除危巖體,在隱患區設立警示牌、網圍欄及逃生路線等措施進行預防,同時安排專人定期監測。轄區內目前因采空區沉陷受損的土地現已回填平整21.2872平方千米,完成植被恢復治理并通過驗收2.9655平方千米,累計投資1.02億元;現有7家井工煤礦在生產中已形成排矸場,經實地勘察,已完成修建攔矸壩,設置網圍欄、坡面截水、排水涵洞等措施,要求按照“邊排放邊治理”的原則,參照露天開采排土場治理標準完成覆土綠化,待服務期滿后進行封場;轄區內磚瓦用粘土礦已實施政策性關閉,遺留采坑未治理的已下達“限期恢復治理礦山地質環境通知書”,逾期不完成或未達到驗收標準,將使用其繳納的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代為實施治理。

綠色礦山建設,成在一個“標”字

建設綠色礦山是踐行總書記“兩山論”生態文明觀的主戰場,更是加快礦業綠色轉型發展的契機。2017年,原國土資源部牽頭六部門聯合發布的“綠色礦山4號文件”囊括了依法辦礦、綜合利用、技術創新、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社區和諧等十個方面的建設標準,達到標準并不是目的,而只是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的起點。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五大新發展理念的指引下,東勝區把“綠色”作為鄂爾多斯迎來第三次創業的底色,始終堅持綠色礦山的建設和綠色礦業的發展。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內政發〔2017〕111號)要求,在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東勝、建設自治區綠色礦山示范區,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礦業發展新模式、新機制;方案還明確規定,至2018年底前完成35個國家級綠色礦山創建,2020年底前完成300個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到2025年全部礦山達到國家或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企業逐步退出市場。結合礦山企業實際情況,東勝區出臺了《綠色礦山三年攻堅方案》,明確了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按照“誰開采、誰治理,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治理”原則,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科學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實施礦山升級改造、推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實現資源開發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資源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統一。

自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下達后,東勝區所轄的生產礦山企業踴躍創建、全力以赴,到2018年12月底,有四家企業力爭率先完成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創建,有六家企業力爭率先完成國家級綠色礦山創建,其余煤礦基本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