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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國土資源局印發實施凈采礦權出讓工作指導意見,明確凈采礦權出讓工作的具體方向。
南寧局對聯合踏勘、確權、土地及其附著物等的補償處理、公示、采礦權地質資料報告編制工作、告知等6項凈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作了明確要求,并提出凈采礦權出讓收益分成比例按規定上繳中央及自治區財政后,剩余收益可結合本地實際,由縣(區)人民政府合理確定上繳市級財政比例以及與資源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的收益分成比例,報南寧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執行。有條件的縣(區),可組織開展采礦權儲備制度試點,探索建立采礦權儲備制度。同時,南寧局強調,在凈采礦權出讓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操作、隱瞞事實以及提供虛假資料等情形的,將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對采礦權出讓前期政策處理不到位的,礦業權交易機構不得受理相關出讓申請。
據悉,2016年初,南寧市啟動凈采礦權公開出讓試點,以全面優化礦產資源配置,充分調動礦業權市場的投資積極性。今年1月,南寧市以5339萬元的成交價掛牌出讓了首宗凈采礦權——南寧市西鄉塘區雙定鎮秀山村崠利坡隴集山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創下了近幾年南寧市建筑石料類礦種出讓的最高價。此次指導意見實施,為進一步推進凈采礦權出讓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標志著南寧市探索凈采礦權出讓模式工作步入了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