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行業資訊>行業資訊
行業資訊四川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印發《四川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以出讓金形式征收的礦業權出讓收益超過500萬元的,超出部分可申請分期繳納,首次繳納比例按分段定率方式確定。
《細則》明確,分期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礦業權人,首期按繳費通知書繳納出讓收益,剩余部分按礦業權出讓合同約定或礦業權登記機關批準的分期方式繳納。500萬元(不含)至5000萬元的,首次繳納金額不低于50%;5000萬元以上的,首次繳納金額不低于30%。剩余部分在首次頒發的采礦權許可證有效期或依據開發利用方案服務年限確定的有效期屆滿一年前分年度平均繳納。其中,首次頒發的采礦權許可證是指按規定繳納了采礦權出讓收益后取得的采礦權許可證。
《細則》要求,申請分期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應當在礦業權出讓收益結果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由礦業權人向礦業權所在地縣級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逐級報礦業權登記機關批準。省級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登記管理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實行廳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網上審核,省、市(州)、縣三級聯網、信息共享。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細則》的實施將進一步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維護礦產資源所有者權益,促進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