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協會動態>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業權審批與管理行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現就公告有效期內礦業權基本信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告有效期內礦業權基本信息
按照“誰發證、誰公告”原則,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2019年1月底前,對截至2018年11月30日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仍處于有效期的礦業權基本信息進行公告。按照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試點等要求,自然資源部已委托相關省(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礦業權,由相關試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公告。
二、公告信息與發布平臺
公告的礦業權基本信息應包括礦業權名稱、許可證號、礦業權人、礦種、有效期限等。公告應及時在本部門的門戶網站發布,無門戶網站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的門戶網站發布;所有公告均應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發布。
三、工作流程與要求
(一)部信息中心通過全國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提取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應公告礦業權數據。
(二)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2018年12月1日起,通過配號系統核實、確認本部門審批登記的礦業權數據,在線生成并下載擬公告的礦業權基本信息。按公文處理工作相關要求進行公告后,及時在本通知要求的平臺上發布。
(三)需修改礦業權相關信息的,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先行通過配號系統相關功能進行修改。
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有效期內礦業權基本信息的公告工作,督促做好本轄區內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公告工作。相關工作情況將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年度自然資源政務信息網上公開檢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